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线南昌至兴义公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已由 贵州省公路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线南昌至兴义公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省公路局统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境内。
2.2 工程规模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线组成部分,位于安顺市镇宁县,项目起于镇宁县乐纪村,经岜仙村、打罕村、*马镇、傍路林坡、板阳村、纳马沟、岩脚、杨柳井村、良田镇、纳棉、纳岜、坝坪等地,止于镇宁县坝草村。起止桩号*****+***~*****+***,路线长**.****。为*级公路,路基宽度为8.**,沥青路面,项目路段内灾害防治工程处治风险点(段)**个,风险点(段)处治里程3.**公里。
2.3 计划工期:建设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公开选择****线南昌至兴义公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范围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当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不*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级(或*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类人员”B类证书。
(3)安全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类人员”C类证书。
3.3财务要求:
(1)****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4 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信用评价等级的引用优先顺序如下,并优先引用对应专业的信用评价结果:
A.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B.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
C.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D.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自行填报信用等级,若招标人发现其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招标人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8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1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图纸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免费出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锁)进行现场解密。
5.4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事宜。
5.5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公路局官网上发布。
7.投诉、举报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号商务楼****室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年**月**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资格条件不做要求,提供的加分项业绩需满足注释要求。 |
注:(1)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也不予计算;
(2)项目完成日期以交工日期或质量鉴定报告签发日期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按照第*章招标公告第3.7款约定的信用评价引用原则确定的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级(或*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类人员”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类人员”B类证书。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类人员”C类证书。 |
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说明》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存在两个或多个最低评标价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被贵州省公路局评为****年度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高的优先;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以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下载时间为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 (7)同*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致。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主要人员: ** 分 技术能力: ** 分 履约信誉: ** 分 类似项目业绩: ** 分 | |||||||||||||||||||||||||
2.2.3 |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数量为最大数量(且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范围内所剩名额时,以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相同,以技术评审分值高的优先,第*信封技术评审分值也相同时,以****年主营业务收入高的优先,****年主营业务收入也相同时,则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较早(以电子交易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的投标人优先。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分 | 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6-**分 | 根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与本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价。 | |||||||||||||||||||||||||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体系及目标保证措施 | 6-**分 | 根据制订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体系及目标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保证性进行评价。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6-**分 | 根据对项目风险识别完整性,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评价。 | |||||||||||||||||||||||||
2.2.2(2) | 主要人员 | **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5.4-9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4分; (2)在满足(1)基础上,每增加完成过1个合同额大于***(含)*元人民币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治理工程(含灾害防治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等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经历的,加1.8分,最多加3.6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3.6-6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6分; (2)在满足(1)基础上,每增加完成过1个合同额大于***(含)*元人民币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治理工程(含灾害防治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等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经历的,加1.2分,最多加2.4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 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分。 | |||||||||||||||||||||||
履约 信誉 | **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分; (2)信用得分 -3至+3分
注: 1)引用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专业”评价计分; 2)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贵州省公路局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致(即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专业”评价计分,否则按“综合”评价计分; 3)引用其余信用等级视为“综合”评价计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 分 | 投标人提供近年(****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如下业绩: (1)投标人提供1个合同额大于***(含)*元人民币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治理工程(含灾害防治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等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多提供1个合同额大于***(含)*元人民币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治理工程(含灾害防治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等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个信封开标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比较*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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