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智能制造近*碳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补遗书**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部分 专用条件 9 补充条款中2.监理机构:“2.1监理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监理机构中各监理工程师名单、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委托人。投标文件承诺监理机构人员如下:监理机构至少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监1名、造价专监1名、安全专监1名、给排水专监1名、电气专监1名。监理机构设置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调整或更换,调整更换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调整后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现修改为:“2.1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投标文件监理机构中各监理工程师名单、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委托人。监理机构设置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调整或更换,调整更换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调整后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2、本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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